近日,佛山市年润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演练,被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罚款1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2年5月27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未组织开展规定的演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文章源自共丢网 | 废旧回收服务-http://www.gongdiu.com/8466.html
佛山市年润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演练的违规行为。因此,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人民币15000元(1万5000元整)的罚款处罚。文章源自共丢网 | 废旧回收服务-http://www.gongdiu.com/8466.html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年润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BPJ73J70 |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经球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海)应急罚〔2024〕239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丰岗二号冲工业区3号之二的佛山市年润达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组织开展2022年5月27日至2024年4月25日检查当日期间的演练。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1 |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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